事主證供不可靠 美容院兩職員涉迫買療程脫罪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8/10 17:03

最後更新: 2016/08/10 17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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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凌碧宜(左)及曾秋婷(右)聞判後於庭上落淚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位於銅鑼灣的美容院水凝美聚兩名女職員,涉於去年5月19日,在未經顧客同意下,以其信用卡過帳購買價值6萬元的保健療程。裁判官裁決時認為事主證供不可靠,裁定兩名職員凌碧宜及曾秋婷(均為30歲)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不成立。

裁判官就辯方申請訟費時指,認同控方指被告在被調查時表現不合作,而且分5張單據簽帳6萬元實為可疑,但不確認被告有否做威嚇性行為以完全交易,亦少有地案中事主在法庭表現不誠實,最後批准兩被告申請。

裁判官裁決時指,本案事主為關鍵證人,她在庭上供稱被告指明「唔簽唔俾走」,與她對美容院、警方及消委會的說法不一致,事主解釋為何會以信用卡簽帳5張單據時含糊其詞,一時指太黑未能看清楚,一時又指眼睛看不到。裁判官指事主中英文水平不差,而且工作了20年,不相信事主未有看清楚單據便簽署。